土地测量监督
地政总署的测绘处支援土地测量监督,执行 《土地测量条例》 (第 473 章)。根据该条例第3条,土地测量监督由地政总署署长担任。1995 年 9 月 1 日,地政总署署长把该条例赋予他的所有职能,转授测绘处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请参阅 第 3505 号政府公告 )。
土地测量监督的主要职务,包括处理认可土地测量师根据 《土地测量条例》第 30(4)条的规定而存放的图则,处理注册成为认可土地测量师的申请,以及设置和备存认可土地测量师名册。公众可于办公时间内到地政总署的法例执行组,免费查阅该名册。此外,部分认可土地测量师已同意把他们的姓名和联络资料,上载至下列网页供公众查阅:私人执业认可土地测量师的名单 (PDF格式)。
如欲了解其他关于执行 《土地测量条例》的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 《土地测量条例》及实务守则
- 土地测量监督通函 (只提供英文版本)
- 圖則存放
- 以电子方式提交资料
- 私人执业认可土地测量师的名单
- 申请注册为认可土地测量师
- 纪律审裁委员团
- 纪律制裁命令
- 根据《土地测量条例》提交资料的认可表格
- 有关认可土地测量师及注册专业测量师(土地测量)的常见问题解答 (只提供英文版本)
如有查询,请与法例执行组联络:
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22 楼地政总署测绘处法例执行组
电话:2231 3342, 2231 4027
传真:2783 8492
电邮: slsleg@land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