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协约方式批地
政府一般会公开出售可作私人住宅及工商发展用途的政府土地。除此以外,在具备充分理据以符合政府的既定政策,并切合本港经济、社会和社区需要的个别情况下,政府也会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土地作指定用途。 所有以这种方式直接批出土地的个案,均须通过严格的政策审核,经周全考虑,证明符合公众利益,由行政会议逐一审批,或由获授权当局按照行政会议所订定的批核准则,逐一审批。 一般而言,相关的政策局及部门须在政策上给予明确支持,私人协约方式批地的申请才获受理。
申请人可参阅以下地政总署地政处作业备考:
- 地政处作业备考编号 2/2023 (只提供英文版本)
最低单位面积
发展局局长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宣布,会将私人房屋最低单位面积要求落实于所有政府卖地项目、铁路物业发展项目、市区重建局项目,以及其他涉及换地或契约修订的私人住宅发展项目。
发展局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布有关以上的新闻公报
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最低单位面积规定(即每个单位的实用面积 注 至少要达 26 平方米(约 280 平方呎))会适用于地政总署接获有关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换地和契约修订的新申请,地政总署在 2 月 25 日前已经接获的申请不受此限。此外,若发展项目已进入较成熟的阶段,例如在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已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出规划许可,只是并未提交换地或契约修订申请,为免这些项目要进行重新规划,而影响土地和房屋供应,上述最低单位面积要求不适用于这些发展项目。
注: 可参考《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香港法例第 621 章)下实用面积的定义,惟以载于相关地段的契约条款和条件为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