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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 2 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若需了解更多关于《守则》的资料,请浏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

所有书面申请应寄交公开资料主任。

地址:
香港
北角渣华道 333 号
北角政府合署 21 楼
地政总署
电邮地址:

《申请索取资料表格》

  1. 本署组织图及工作范畴说明;
  2. 按类别划分的部门记录一览表
  3. 可向公众人士免费或收费提供的资料一览表;
  4. 《公开资料守则》和《释义及适用范围指引》;
  5. 有关索取资料程序的公告;以及
  6. 处理根据《公开资料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的行政程序(只限英文本)

本署会免费或收费提供刊物及资料,如需影印资料,收费如下:

采用 A4 或 A3 纸张提供的黑白影印服务 除非法例另有规定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批准其他收费方法,否则
  • 采用 A4 纸张提供单面影印服务,每张收费港币 1.5 元;
  • 采用 A3 纸张提供单面影印服务,每张收费港币 1.6 元。
(注:双面影印视作复印两页计算。本署可不时修订上述收费。)

如对索取本署公开资料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2231 3300 与本署人员联络。

 

本署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署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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