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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完成证明书

合约完成证明书(又称「完工证」或「满意纸」)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当批地或卖地文件内一般及特别条款所订明必须履行的责任(positive obligations)已按照协议完成及达致政府的满意程度,土地业权人会获发「合约完成证明书」。

在提交「合约完成证明书」申请前,申请人可参阅以下地政总署地政处作业备考:


季度统计数字

二零一八年以前批出的合约完成證明书

二零一八年以前批出的合约完成證明书

年度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2017 8 5 9 11
2016 12 8 12 13
2015 8 5 8 10
2014 11 4 8 10
2013 5 7 4 10
2012 2 5 8 10
2011 8 8 14 9
2010 8 7 9 7
2009 7 12 10 14
2008 3 6 6 10
2007 - - 13 13
注:-
  1. 不包括根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的条文建成的发展项目。
  2. 住宅单位数目,是参照有关地段之合约完成证明书签发时屋宇署出版的《资料月报》所载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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