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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地理空间数据

根据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项目管理手册》、建筑署的工作指令及机电工程署的项目管理手册,工务部门及其顾问或承办商,均须向地政总署提交地理空间数据,以便更新地图。


何谓地理空间数据

工务工程的地理空间数据,指以下四类摘取自核准工程设计和工程分期竣工时测量所得的数据∶

  • 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格式须符合地政总署公布的 《1:1 000基本制图规格》;
  • 建筑信息模拟模型;
  • 电脑辅助绘图;以及
  • 车载移动测绘系统和无人驾驶飞行载具等收集所得的地理参考照片影像和点云数据,以及该等影像和数据衍生的模型。

提交数据的规定

视乎工务项目估算金额而定,提交地理空间数据的规定如下:

须提交的数据 工务项目估算金额 符合地政总署《1:1 000基本制图规格》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建筑信息
模拟模型
电脑辅助绘图 地理参考照片图像、点云数据和相关模型
3,000万元以上 不适用
(如适用)
不多于3,000万元 不适用
(提交建筑信息模拟模型或电脑辅助绘图)

(如适用)

地理空间数据的标准与提交途径

地理空间数据须符合以下标准,并经相应的途径提交:

数据类别 提交方法 数据规格/指引/参考资料
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经「云端地图制作平台」 (CPMP) (指引-只提供英文版)
建筑信息模拟模型 经「政府建筑信息模拟数据库」(GBDR) ( 指引-只提供英文版)
电脑辅助绘图 数据小于4GB
经「地理空间数据提交平台
(GDSP) (指引-只提供英文版)

数据大于4GB
请联络 submitgeospatialdata@landsd.gov.hk
其他 (地理参考照片影像、点云数据和相关模型) (仅供参考)

地理空间数据提交时间

摘取自核准设计和竣工测量所得的地理空间数据应按照以下时间表提交给地政总署

地理空间数据 提交时间
摘取自核准设计的地理空间数据 在该项目下的每项工程合约的建造工程展开前
竣工测量所得的地理空间数据 在项目下的每项工程合约#的建造工程完成后或不迟于相应基础设施/范围开放予公众使用,以较早者为提交数据的时限

# 如果工程分不同部分进行,则应在每个部分完成时提交地理空间数据。


求助与支援

有关整理地理空间数据的任何问题,请参阅「常见问题」。如需进一步的协助,请留言给我们:

需要协助的范畴:

有关不同地理空间数据的标准或提交方法的查询
有关提交数据渠道的查询

查询内容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仅供地政总署用于跟进你在表格上所提出的查询。

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 若你未能提供所须个人资料,地政总署可能无法回覆你的查询。在未取得你的同意前,地政总署不会把你的个人资料向第三者披露或转移。

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改你在本表格中提供的个人资料。在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0条指定的情况下,地政总署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请透过以下方式向部门个人资料管制主任(经办人: 高级土地测量师/技术资讯)提出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的要求。

电邮: smohq@landsd.gov.hk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23楼地政总署测绘处

联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