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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拨地

地政总署根据一贯做法,正式拨出拟用作推行政府项目或拟用作政府用途(例如污水处理厂、配水库、仓库和施工区)的土地。署方会视乎情况,以临时政府拨地或永久政府拨地方式,把该等土地拨予政府决策局或部门作临时或永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