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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裁委员团

  1. 纪律审裁委员团是根据《土地测量条例》(第 473 章)第 19 条设立的法定组织,其目的是对认可土地测量师涉嫌干犯的违纪行为进行研讯。根据《土地测量条例》第 19(2) 条及第 19(3) 条,委员团由 9 名人士组成,均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不得超过2年。现任委员团成员的任期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届满,现任委员团成员为:

    陈泽铭先生
    陈文伟博士
    陈婉琪女士
    江玉欢女士
    刘志光先生
    刘韵清女士
    吴雯茵女士
    邓仕坚先生
    曾镇达先生

  2. 根据《土地测量条例》第 21 条,如有人指称某认可土地测量师作出违纪行为,可向土地测量监督投诉,监督须将该投诉转介发展局局长。根据《土地测量条例》第 22 条,局长如认为应就有关认可土地测量师的行为进行研讯,须委出一个纪律审裁委员会就该事进行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