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政府土地管制

一般资料

一般而言,地政总署负责管理和管制未拨用和未批租的政府土地,工作包括预防、侦察和清除任何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

地政总署署长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 28 章)(「该条例」)的多项条文获授权力,负责政府土地的管理和行政事宜。

若发现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情况,地政总署会根据该条例采取管制行动。任何人未经当局许可而占用政府土地,且没有遵从该条例所指的通知所饬令而停止占用该土地,即属犯罪。任何被占用政府土地上的财产或构筑物可能会被政府拆除和 移走。占用人或遭检控。

任何人没有该条例所指的当局发出的准许证,而移走政府土地的泥土、草皮或石头,或挖掘政府土地,也属违法,违者或遭检控。

为加强对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阻吓力,政府于 2015 年修订了该条例,对关乎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罪行提高罚则。此外,地政总署也收紧了处理规范不合法占用情况的申请准则,所有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或以后才出现的不合法占用 情况,都不再符合申请规范化的条件,地政总署会采取土地管制行动处理。在 2019 年年中,地政总署更设立了特别行动专责组,加强执管行动,对付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严重个案。


相关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