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拆及安置
在政府发展计划收回土地或清拆行动中,地政总署清拆组负责清拆前登记(或称冻结登记)记录受影响人士数目及商业、工业及农业的行业,并会核实受影响人士是否确实居于/经营于受影响的构筑物,而有关构筑物必须为持牌住用 / 非住用构筑物或房屋署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记的住用/非住用构筑物。
经核实后,受影响人士如有住屋需要,清拆组会将有关个案转介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以便审核他们的安置资格。倘若未符合安置资格的受影响人士在清拆行动当日仍无处栖身,在接获地政总署的转介后,房屋署会考虑开放临时收容中心让他们作短暂居留,为期约三个月。
清拆组亦会进行详细审核受淸拆影响的商业、工业及农业的行业,以确定此等行业是否符合获发放特惠津贴的资格。在清拆日,清拆组在寮屋管制办事处协助下会将所有受影响的构筑物清拆及将土地清理交给相关部门以进行拟发展的项目。
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政府收地及发展清拆行动的一般特惠补偿安排及寮屋住户安置安排」。
有关入住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租单位的住户搬迁津贴的详细资料(只适用于受政府新界发展清拆影响并循「免经济状况审查」选项现时居于暂租住屋单位的人士),请参阅「入住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租单位的住户搬迁津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