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补偿及安置 - 简介短片,小册子及常见问题
发展局已于 2018 年 5 月公布措施,修订为受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户和业务经营者而设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立法会财务委员会 (财委会) 已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通过新措施下有关向受影响合资格寮屋住户和业务经营者提供适用的特惠补偿安排,政府亦已经落实新引入的安置安排。发展局亦于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布优化政府收地清拆项目下为土地业权人及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特惠补偿 / 特惠津贴安排。财委会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实施有关优化措施。
一般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 可参考以下简介短片及小册子。
实施安排的弹性处理
为了秉持「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不影响整体政策方向的情况下,政府会为受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户和业务经营者作出下列的弹性处理-
(a) | 寮屋住户或业务经营者于同一受影响范围(即同一个将会作发展清拆的范围内)连续占用不同已登记/持牌构筑物或地段(就户外/露天业务营运者而言),可获考虑计算在紧接清拆前登记日期前的连续居住/占用的最少年期内; |
(b) | 对于已在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布经优化的特惠补偿及安置方案前已完成清拆前登记的发展计划而言,我们会以较为宽松的方式评估受影响寮屋住户和业务经营者的最少连续居住/占用年期,不单计算紧接清拆前登记日期前的连续居住/占用年期,也会计及清拆前登记日期当日后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公布优化特惠补偿及安置方案日期)期间的连续居住/占用年期,以决定他们是否符合特惠津贴及/或安置的资格; |
(c) | 对于已在清拆前登记中记录在案,但其后在政府实质进场清拆前被地段业主(或自称为业主的人士)着令迁出已登记/持牌构筑物的住户,我们已设立酌情机制,允许这些住户向地政总署署长基于恩恤理由申请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这些住户仍然要符合特惠补偿及安置方案下与其他居住在已登记寮屋/持牌构筑物住户相同的资格准则,并须向地政总署署长提出让后者信纳其被着令迁出并不是基于他们可控制的情况及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补偿/安置;以及 |
(d) | 就长时间内分阶段进行的新发展区或其他大型发展计划,政府会考虑相关发展计划的情况,从而容许受该等计划较后期阶段清拆影响的合资格住户自愿申请提早搬出和交还他们的寮屋构筑物,以换取提早申请上楼及领取特惠津贴。此安排考虑到有受较后期阶段清拆影响的住户担心需要在前期已开始进行建筑的工地附近居住,以及分阶段的清拆计划会拆散原有社区。不过,基于实际考虑,政府会否接纳申请及如何接纳有关申请,必须视乎是否有条件(例如在原定限期前会否有安置单位)及因应缓急先后处理(例如政府会优先考虑较接近第一期的住户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