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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存放

根据 《土地测量条例》(第 473 章)第 30(4)条,认可土地测量师须将有关土地分割的土地界线图的复本以及土地界线测量的测量记录图存放于土地测量监督处。依据 《土地测量条例》 第 30(5)条,存放土地界线图复本及测量记录图的认可土地测量师,须向监督缴交 订明费用。请参阅 土地测量监督通函 3/2014 号有关存放图则及相关收费的说明。

表格 (只提供英文版本) 表格号码
Deposit of Land Boundary Plan and Survey Record Plan with the Land Survey Authority under Section 30 of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Cap. 473) SMF-0015

图则存放柜位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
北角政府合署 22 楼
地政总署测绘处法例执行组

开放时间: 上午 9:00 至 下午 12:15
下午 1:15 至 下午 4:30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查询: 2231 3348

此外,认可土地测量师可使用电子方式存放图则,详情请按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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