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修订、换地及地段增批
为了在法定规划的框架下善用土地,本署订有明确安排,以便处理私人发展商或业权人向政府提出的契约修订申请。除批准修订契约(包括换地)外,假如情况合适,本署有时也会准许增批土地予某个地段。
在不更改有关契约所指地段的土地界线及以契约修订书的形式进行的契约修订的情况下,除经修改的条件外,租契一切原有条件,包括契约年期及租金,保持不变。
在所有以换地方式(交回及重批土地)进行的契约修订的情况下,新的契约年期一般为重批日期起计五十年,并由重批日期起,需每年缴纳相当于当回该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租金会随应课差饷租值的改变而调整。
至于租契修订(包括换地)所需缴付的补价,一般以土地增值而评定,即原有条件下的土地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土地价值之间的差额。
申请人可参阅以下地政总署地政处作业备考:
- 地政处作业备考编号 2/2023 (只提供英文版本)
简化安排
为加快发展项目的进度,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就涉及已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 12A 条接纳的改划申请,并有一套明确/确立的发展参数,本署可以接纳提前处理相关契约修订/换地的要求;规划署会同步处理相关改划申请所涉及的法定规划图则修订事宜。
为促进两幅或以上以独立地契持有的相邻地段的联合发展或重建,由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地政总署将按照以下参考便览所载的简化安排处理相关地契修改申请:
- 2024 年 4 月 17 日由地政总署发出的参考便览 (只提供英文版本)
最低单位面积
发展局局长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宣布,会将私人房屋最低单位面积要求落实于所有政府卖地项目、铁路物业发展项目、市区重建局项目,以及其他涉及换地或契约修订的私人住宅发展项目。
发展局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布有关以上的新闻公报
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最低单位面积规定(即每个单位的实用面积 注 至少要达 26 平方米(约 280 平方呎))会适用于地政总署接获有关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换地和契约修订的新申请,地政总署在 2 月 25 日前已经接获的申请不受此限。此外,若发展项目已进入较成熟的阶段,例如在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已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出规划许可,只是并未提交换地或契约修订申请,为免这些项目要进行重新规划,而影响土地和房屋供应,上述最低单位面积要求不适用于这些发展项目。
注: 可参考《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香港法例第 621 章)下实用面积的定义,惟以载于相关地段的契约条款和条件为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