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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农地上的违契构筑物

一般资料

除了其他土地行政工作外,地政总署亦负起执行契约条款的职责。

新界不少土地均属集体政府租契内由私人持有的「旧批约地段」,分类为「农地」。未经批准在私人农地上搭建构筑物,即属违反地契条款。

如发现有违反契约条件的情况,地政总署可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地政总署通常会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主在指定时限内纠正违契情况。如业主没有在限期前作出纠正,地政总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如违契情况严重,例如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致使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地政总署可重收有关地段或把相关权益转归政府。

地契属私人契约,地政总署是以地主身分作为契约一方执行地契条款。地政总署以此身分采取的行动并不涉及检控。

相关公报

连接政府新闻处网站的新闻公报的超连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