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和执行契约条款
一般资料
除了其他土地行政工作外,地政总署亦负起执行契约条款的职责。
建筑物内某一用途是否违反土地契约,视乎相关地契的条款和条件、就有关地段签立的相关文件,以及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定,不宜一概而论。建筑物即使属同一类型,亦可受载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地契所规管。
如发现有违反契约条件的情况,地政总署可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地政总署通常会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主在指定时限内纠正违契情况。如业主没有在限期前作出纠正,地政总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如违契情况严重,例如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致使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地政总署可重收有关地段或把相关权益转归政府。
地契属私人契约,地政总署是以地主身分作为契约一方执行地契条款。地政总署以此身分采取的行动并不涉及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