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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地理空间数据常见疑问

一般疑问

假如建造工程项目的合约金额超逾3,000万港元,工程部门便须向地政总署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然而,若工程项目不涉及改变地政总署1:1 000地形图上所显示的地物位置或定线,则无须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在设计阶段提交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只须更新地政总署1:1 000地形图上属《1:1 000基本制图规格》的建筑物边线和道路边线。至于在竣工阶段提交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所有建成的地物,凡属《1:1 000基本制图规格》的涵盖范围,均须在地政总署1:1 000地形图上更新。

1:1 000基本制图规格》为纸本地图和数据库标示测量资料的方式提供指引。《规格》可从地政总署网页「资料库>测量相关指引及规格」栏下载。

根据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项目管理手册》、建筑署的工作指令及机电工程署的项目管理手册,工务部门须向地政总署提交取自核准工程设计和工程分期竣工时测量所得的地理空间数据。若工务部门实在难以遵守新规定,可向首长级薪级第2点或以上的人员申请豁免,并须妥善记录豁免理由。如有工程项目获豁免,相关部门须妥为通知地政总署。

提交空间数据

首先,负责项目的工务部门人员提名其部门/承建商/顾问公司的人员,以负责利用云端地图制作平台转换和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给地政总署。地政总署会为获提名的人员开立云端地图制作平台帐户,以便他们进入该平台。 完成注册云端地图制作平台帐户后,地政总署会把该平台的登入资讯,以及该平台的详细操作指引,发送给该名已注册的工程项目人员,以便转换和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地政总署网页载有 《在云端地图制作平台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指引》(只有英文版),以供参考。

工务部门提名的人员须在云端地图制作平台按照地政总署的《1:1 000基本制图规格》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给地政总署以待接纳。提交数据的程序的指引可在登入云端地图制作平台后经平台网页>工具>求助取得。

基本制图编辑与接纳准则

地政总署云端地图制作平台求助页面(须经由云端地图制作平台前往),备有示范影片,展示如何在云端地图制作平台上转换和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请登入平台,并经平台网页>工具>求助观看该示范影片。

提交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必须符合《1:1 000基本制图规格》。该份《规格》可从地政总署网页下载。详情请参阅上文「问5」。

工务部门/承办商/顾问公司提交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后,地政总署会检视所提交的数据,如发现有不合规格之处,提交者或须修订所更新的数据,再行提交。

无须提交原始测量数据。

制图平台帐户管理

请发送电邮至 lispmpsupport@landsd.gov.hk

数据规格

关于与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相关的一般地物,请到地政总署云端地图制作平台求助页面(须经由云端地图制作平台平台前往),参看《工务部门更新1:1 000地形图上现有地物的示例》。详情请参阅 《1:1 000基本制图规格》。

发展局的《工务项目电脑辅助绘图标准》是工程项目中电脑辅助绘图的标准,供电脑辅助绘图建立架构和命名之用,而地政总署的《1:1 000基本制图规格》,则是拣选测量地物和制订地图特征及属性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