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而从事禽畜饲养的合资格农户,可获发「饲养猪隻和家禽的农民的特惠津贴」,以应付筹备复业期间的收入损失和部分重置开支。津贴额是按合资格农场构筑物面积及特惠津贴率计算 (即: 合资格构筑物面积x特惠津贴率),特惠津贴率以每平方米面积的金额表述。
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 (财委会) 批准,此特惠津贴的津贴率由以下部分组成:(1) 农户在筹备复业期间所损失的利润;以及 (2) 重置固定农业装置所需费用的半数。津贴率会定期根据物价指数作出调整。
政府在不改变上述财委会批准的框架下,检讨了此项特惠津贴的津贴率。是次检讨除了按既定做法根据物价指数调整津贴率外,亦参考了禽畜饲养行业的最新情况调整计算参数,包括:
- 在估算筹备复业期间的收入损失时,所采用的最近 5 年禽畜售价数据适当地反映了涉及经营批发/零售业务或品牌禽畜的元素 (而非只计算农场向批发商售卖禽畜的价格)。
- 统一增加计算公式内的标准复业期至 12 个月,以更合理地反映农户重置农场的时间。
- 考虑到禽畜业现时面对的市场挑战及监管,政府亦恆常化此津贴内额外提供百分之三十补助金额的安排 (此安排过往为与禽畜废物管制计划的结业赔偿安排看齐而引入,属临时性质)。
藉着是次检讨,渔农自然护理署 (渔护署) 亦理顺了特惠津贴额的执行细节。根据财委会批准的框架,津贴额是按照合资格农场构筑物的面积计算。然而,渔护署留意到,假如个别农场的饲养密度较低,可能会出现禽畜数目较低的农户可因农场构筑物面积较大,而比禽畜数目较多但农场构筑物面积较少的农户,获得更多的特惠津贴。为了理顺此不合理情况,渔护署在计算相关特惠津贴时,会参考行业平均饲养密度,把可获发津贴的农场构筑物面积限于不高于相关禽畜数目的行业平均饲养面积。
政府会继续按照财委会批准的安排,为以下合资格的农场构筑物发放此项特惠津贴:
- 在私人农地上,属
- 渔护署发出有效禽畜饲养牌照;
- 地政总署发出的有效土地文书;或
- 于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记中登记作有关用途或所涵盖作有关用途的合法作业农场构筑物;及
- 在政府土地上,于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记中登记作有关用途的构筑物。
受影响禽畜农户亦可参考相关项目的网页,包括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展区及元朗南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