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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特惠补偿率

适用于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区补偿制度设有两个补偿分区级别(即第一级别和第二级别)。每个分区级别内农地和屋地各有不同的特惠补偿率。第一级别和第二级别的定义及特惠补偿率如下:

分区级别 定义 特惠补偿率(每平方呎)
农地 屋地
第一级 因发展用途而收回的土地,包括新发展区和涵盖住宅或经济发展等其他发展用途(包括附属用途),或超越为改善乡村地方而提供的公共设施。 第一级别补偿率 估价 + 第一级别补偿率
第二级 因非发展用途而收回的土地,包括与改善乡郊及保育有关的用途。 第一级别补偿率的 50% 估价 + 第一级别补偿率的 50%

根据现行机制,在推行每个需要收地的项目之前,政府会按上述特惠补偿分区级别的定义,以及所收回土地的拟定用途,考虑该项目属哪一个特惠补偿分区级别。若土地业权人不接纳政府的特惠补偿建议,可向地政总署提出法定补偿申索。若双方未能就申索款额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土地审裁处就法定补偿金额作最终裁决。

地政总署以往每年编制「新界土地特惠补偿分区图则」,主要反映以往在个别收地项目中已落实的特惠补偿分区级别决定。每个项目的收地特惠补偿分区级别,会根据当时生效的特惠分区补偿制度逐个个案考虑,而并非跟从图则上所显示的分区订定。考虑到有关图则的局限性,以及有时可能引起受影响土地业权人不必要的误会和忧虑,发展局和地政总署经检视情况后,由 2021-22 年度起停止编制该图则,亦不再于分区地政处提供图则供查阅。有关安排不影响特惠补偿制度按既定机制的运作。

收回土地特惠补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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