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政府发展计划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合资格占用人通常适用的特惠津贴率
政府如须收地并展开清拆行动,以推行发展计划,除了向受清拆影响的合资格寮屋住户提供特惠安置外,亦会向符合资格准则的受影响占用人,发放行政上的特惠津贴,以助他们搬迁。合资格占用人可获的特惠津贴,通常有以下四类:
- 持牌构筑物和已登记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核准特惠津贴」)
- 住户搬迁津贴
- 商铺、工场、仓库、船排、学校、教堂及观赏鱼养殖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 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先后在 2018 年 7 月及 2022 年 5 月,批准优化上述特惠津贴的安排。关于申领这四类特惠津贴的资格准则,请浏览本署网页,并参考已上载的简介短片及资料小册子。
上述特惠津贴现行的津贴率在附表综合胪列。津贴率依据以下方式计算∶(a) 若项目涉及收回私人土地,特惠津贴额以张贴收地通告当日计算;或 (b) 若项目只涉及政府土地,特惠津贴额以该项目已编定的首次清理土地日期六个月前当日计算。
更新日期:2024 年 9 月 1 日
特惠津贴类别 | 特惠津贴率 | ||||||||||||||||||||||||
---|---|---|---|---|---|---|---|---|---|---|---|---|---|---|---|---|---|---|---|---|---|---|---|---|---|
1. | 持牌构筑物和已登记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 (「核准特惠津贴」) (每六个月检讨一次) |
|
|||||||||||||||||||||||
2. | 住户搬迁津贴 (每年检讨一次) |
|
|||||||||||||||||||||||
3. | 商铺、工场、仓库、船排、学校、教堂及观赏鱼养殖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每年检讨一次) |
|
4. | 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每年检讨一次) |
有盖地方的特惠津贴率 (由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
露天场地的特惠津贴率 (由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
首 5 至 25 平方米 144,000 元,其后每平方米 2,880 元,不设津贴额上限,但设有 5 平方米的合资格面积下限 | 每平方米 480 元,不设津贴额上限,但设有 20 平方米的合资格面积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