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承投政府土地
招标编号 | : | 洪水桥市地段第 10 号 |
项目 | : | 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及厦村第 39A 及 39B 区的政府土地 |
详情 | :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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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约 77 737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
388 685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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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 | 有意投标者请注意,政府只会解答关于上述地段及是项招标的一般查询,而不会就有关的卖地条件、服务契约(分别按招标公告所界定)或招标公告所提述或附连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任何法例条文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有查询,请致电 2231 3802 或传真 2116 0764 或电邮(HSKTL10@landsd.gov.hk)与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总部)(梁之仁女士)联络。政府有全权酌情以其认为合适的形式及媒体披露及发放书面査询及所给予回复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无须事先取得查询人的同意。投标者应不时查阅地政总署的网页(www.landsd.gov.hk),以知悉政府对有关査询及回复发放的资讯。 |
截标日期及时间 | : | 2025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时延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时 |
递交投标书 | : | 投标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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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桥市地段第 10 号
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及厦村第 39A 及 39B 区的政府土地
- 物流及货运,包括:
- 存货管理,包括订单处理、收货、拣选及分包、包装标签、品质检查、集装、转载起卸、货运管理和货物分销(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筑材料及危险品),以及该等货物的附属贮存和其他相关或附属用途;及
- 退货管理,包括有问题组件的相关运输、修理或更换的管理,以及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筑材料及危险品)的相关品质保证,以及该等货物的附属贮存和其他相关或附属用途;
- 集装和处理货柜货物及散装货物;
- 起卸和贮存货柜;
- 上文(a)(ii)项所述的批准用途有关的附属货物检查;
- 其他可能获地政总署署长以书面批准的附属货物处理设施;
- 上文(a)至(e)项所述任何用途的组合;
- 上文(a)项所述用途的附属工业用途;
- 上文(a)至(f)项所述用途的附属办公室;以及
- 供受聘于该地段上人士专用的食堂。
约 77 737 平方米
388 685 平方米
有意投标者请注意,政府只会解答关于上述地段及是项招标的一般查询,而不会就有关的卖地条件、服务契约(分别按招标公告所界定)或招标公告所提述或附连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任何法例条文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有查询,请致电 2231 3802 或传真 2116 0764 或电邮(HSKTL10@landsd.gov.hk)与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总部)(梁之仁女士)联络。政府有全权酌情以其认为合适的形式及媒体披露及发放书面査询及所给予回复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无须事先取得查询人的同意。投标者应不时查阅地政总署的网页(www.landsd.gov.hk),以知悉政府对有关査询及回复发放的资讯。
2025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时延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时
投标书必须:
- 分别放置于两个信封内封密(信封外部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以下列形式递交:
- 其中一个(受招标公告第 5 段所规限)在信封面注明「标投洪水桥市地段第 10 号:非标金建议书」,内放投标表格(非标金建议书)(即附连于招标公告的表格一式两份及不得有任何投标金额的记认)及招标公告第 9 段所指的支票或银行本票,连同招标公告附件一「非标金建议书的要求」第 1 段第(1)至(3)项所述的文件 20 份;以及
- 另一个则在信封面注明「标投洪水桥市地段第 10 号:标金建议书」,内放投标表格(标金建议书)(按照附连于招标公告的表格一式两份);
- 注明「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以及
- 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时前已延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 2 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