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承投政府土地
招標編號 | : | 洪水橋市地段第 10 號 |
項目 | : | 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及厦村第 39A 及 39B 區的政府土地 |
詳情 | : |
用途
:
土地面積
:
約 77 737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
388 685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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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 | 有意投標者請注意,政府只會解答關於上述地段及是項招標的一般查詢,而不會就有關的賣地條件、服務契約(分別按招標公告所界定)或招標公告所提述或附連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任何法例條文提供法律意見或其他方面的意見。如有查詢,請致電 2231 3802 或傳真 2116 0764 或電郵(HSKTL10@landsd.gov.hk)與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總部)(梁之仁女士)聯絡。政府有全權酌情以其認為合適的形式及媒體披露及發放書面査詢及所給予回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無須事先取得查詢人的同意。投標者應不時查閲地政總署的網頁(www.landsd.gov.hk),以知悉政府對有關査詢及回覆發放的資訊。 |
截標日期及時間 | : | 2025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延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
遞交投標書 | : | 投標書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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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市地段第 10 號
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及厦村第 39A 及 39B 區的政府土地
- 物流及貨運,包括:
- 存貨管理,包括訂單處理、收貨、揀選及分包、包裝標籤、品質檢查、集裝、轉載起卸、貨運管理和貨物分銷(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築材料及危險品),以及該等貨物的附屬貯存和其他相關或附屬用途;及
- 退貨管理,包括有問題組件的相關運輸、修理或更換的管理,以及貨物(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築材料及危險品)的相關品質保證,以及該等貨物的附屬貯存和其他相關或附屬用途;
- 集裝和處理貨櫃貨物及散裝貨物;
- 起卸和貯存貨櫃;
- 上文(a)(ii)項所述的批准用途有關的附屬貨物檢查;
- 其他可能獲地政總署署長以書面批准的附屬貨物處理設施;
- 上文(a)至(e)項所述任何用途的組合;
- 上文(a)項所述用途的附屬工業用途;
- 上文(a)至(f)項所述用途的附屬辦公室;以及
- 供受聘於該地段上人士專用的食堂。
約 77 737 平方米
388 685 平方米
有意投標者請注意,政府只會解答關於上述地段及是項招標的一般查詢,而不會就有關的賣地條件、服務契約(分別按招標公告所界定)或招標公告所提述或附連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任何法例條文提供法律意見或其他方面的意見。如有查詢,請致電 2231 3802 或傳真 2116 0764 或電郵(HSKTL10@landsd.gov.hk)與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總部)(梁之仁女士)聯絡。政府有全權酌情以其認為合適的形式及媒體披露及發放書面査詢及所給予回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無須事先取得查詢人的同意。投標者應不時查閲地政總署的網頁(www.landsd.gov.hk),以知悉政府對有關査詢及回覆發放的資訊。
2025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延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投標書必須:
- 分別放置於兩個信封內封密(信封外部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以下列形式遞交:
- 其中一個(受招標公告第 5 段所規限)在信封面註明「標投洪水橋市地段第 10 號:非標金建議書」,內放投標表格(非標金建議書)(即附連於招標公告的表格一式兩份及不得有任何投標金額的記認)及招標公告第 9 段所指的支票或銀行本票,連同招標公告附件一「非標金建議書的要求」第 1 段第(1)至(3)項所述的文件 20 份;以及
- 另一個則在信封面註明「標投洪水橋市地段第 10 號:標金建議書」,內放投標表格(標金建議書)(按照附連於招標公告的表格一式兩份);
- 註明「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以及
- 於 2025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已延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前,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