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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修訂、換地及地段增批

為了在法定規劃的框架下善用土地,本署訂有明確安排,以便處理私人發展商或業權人向政府提出的契約修訂申請。除批准修訂契約(包括換地)外,假如情況合適,本署有時也會准許增批土地予某個地段。

在不更改有關契約所指地段的土地界線及以契約修訂書的形式進行的契約修訂的情況下,除經修改的條件外,租契一切原有條件,包括契約年期及租金,保持不變。

在所有以換地方式(交回及重批土地)進行的契約修訂的情況下,新的契約年期一般為重批日期起計五十年,並由重批日期起,需每年繳納相當於當回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租金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至於租契修訂(包括換地)所需繳付的補價,一般以土地增值而評定,即原有條件下的土地價值和修改條件後的土地價值之間的差額。

申請人可參閱以下地政總署地政處作業備考:

簡化安排

為加快發展項目的進度,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就涉及已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 12A 條接納的改劃申請,並有一套明確/確立的發展參數,本署可以接納提前處理相關契約修訂/換地的要求;規劃署會同步處理相關改劃申請所涉及的法定規劃圖則修訂事宜。

為促進兩幅或以上以獨立地契持有的相鄰地段的聯合發展或重建,由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地政總署將按照以下參考便覽所載的簡化安排處理相關地契修改申請:

 

最低單位面積

發展局局長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宣布,會將私人房屋最低單位面積要求落實於所有政府賣地項目、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市區重建局項目,以及其他涉及換地或契約修訂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

發展局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發布有關以上的新聞公報

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最低單位面積規定(即每個單位的實用面積 至少要達 26 平方米(約 280 平方呎))會適用於地政總署接獲有關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換地和契約修訂的新申請,地政總署在 2 月 25 日前已經接獲的申請不受此限。此外,若發展項目已進入較成熟的階段,例如在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已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出規劃許可,只是並未提交換地或契約修訂申請,為免這些項目要進行重新規劃,而影響土地和房屋供應,上述最低單位面積要求不適用於這些發展項目。

註: 可參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香港法例第 621 章)下實用面積的定義,惟以載於相關地段的契約條款和條件爲凖。


接獲和現正處理土地交易申請摘要

契約修訂交易

換地交易

地段增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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