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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及安置

在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或清拆行動中,地政總署清拆組負責清拆前登記(或稱凍結登記)記錄受影響人士數目及商業、工業及農業的行業,並會核實受影響人士是否確實居於/經營於受影響的構築物,而有關構築物必須為持牌住用 / 非住用構築物或房屋署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的住用/非住用構築物。

經核實後,受影響人士如有住屋需要,清拆組會將有關個案轉介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以便審核他們的安置資格。倘若未符合安置資格的受影響人士在清拆行動當日仍無處棲身,在接獲地政總署的轉介後,房屋署會考慮開放臨時收容中心讓他們作短暫居留,為期約三個月。

清拆組亦會進行詳細審核受淸拆影響的商業、工業及農業的行業,以確定此等行業是否符合獲發放特惠津貼的資格。在清拆日,清拆組在寮屋管制辦事處協助下會將所有受影響的構築物清拆及將土地清理交給相關部門以進行擬發展的項目。

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政府收地及發展清拆行動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

有關入住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租單位的住戶搬遷津貼的詳細資料(只適用於受政府新界發展清拆影響並循「免經濟狀況審查」選項現時居於暫租住屋單位的人士),請參閱「入住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租單位的住戶搬遷津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