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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LANDS/25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2/LANDS/25
采构单位:地政总署
项目:2025 - 2027 为期两年定期工程合约
工程内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修葺、保养及拆卸(i)在已复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或转归财政司司长法团的土地上的楼宇,以及进行有关工程及(ii)由地政总署管理寮屋区的街灯、消防装置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类同的工程与紧急工程
估计所需数量:不适用
联络人:曾剑忠先生
高级屋宇测量师/物业管理
地政总署地政处产业管理组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22 楼

电话号码 :(852)2231 3278
传真号码 :(852)2511 9861
截标日期/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中午 12 时正
递交投标书:交付「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
备注:投标者必须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的甲组/乙组承建商,并且为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注册为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

地政总署



招标公告

        现公布招标承投一份为期 24 个月的定期合约 - 2025 至 2027 年地政总署工程合约(合约编号 2/LANDS/25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修葺、保养及拆卸(i) 在已復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或转归财政司司长法团的土地上的楼宇及有关工程及(ii)由地政总署管理的寮屋区的街灯、消防装置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类同的工程与紧急工程。

2.     投标者必须填具标书,封密于信封内。信封面须註明招标编号及投标事项(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交付「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标书须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中午 12 时前,放入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政府合署低座 5 楼 503 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明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3.     如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早上 9 时至正午 12 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颱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颱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的正午 12 时。如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早上 9 时至正午 12 时期间,通往指明投标箱位置的公共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长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通道重开后,政府会尽快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发放新闻稿,公布最新截标时间。

4.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表格)可于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22 楼地政总署产业管理组索取,请先致电 2231 3259 与刘志亮先生(测量主任(B)1)或 2231 3019 与关汝杰先生(屋宇测量师/物业管理)联络,亦可电邮 bspm@landsd.gov.hk 索取文件,电邮中须註明投标者的联络电话,以便安排。

5.     是次招标採用选择性招标方式,现邀请符合下列所有要求的承建商投标:

    1. 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的甲组或乙组承建商,并且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註册为註册一般建筑承建商;
    2. 能证明有能力与承建商签订分包合约,有关承建商必须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註册为註册专门承建商(地盘平整工程类别),并同时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斜坡/挡土牆的防止山泥倾泻/修补工程;
    3.   能证明有能力与承建商签订分包合约,有关承建商必须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註册为註册专门承建商(拆卸工程类别);以及
    4. 能证明有能力与承建商签订分包合约,有关承建商必须为已根据《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第 95A 章)註册为第二级消防装置承办商。
  1. 投标者如具有上述(b)、(c)或(d)项中订明的相同资格,会视作符合该项要求。投标一经採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中删除。

6.     投标简介会将于截标日期前举行,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

7.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採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 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採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8.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于地政总署网页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