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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

招标承租政府土地

租约编号:第 STTKW0046 号
地点:九龙连翔道与佐敦道交界处
租期:先定 9 个月,其后按季续租
面积:约 6 640 平方米
用途: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 230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获有效专营权的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及「特别用途车辆」各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不论该类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类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气体车辆」、「储存器」、「石油气瓶」及「石油气」各词的涵义,须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下称「收费公众停车场」)。运输署署长就「容器」、「汽车燃料」、「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和「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截标日期及时间
2024 年 7 月 5 日 (星期五) 中午 12 时


投标者必须把标书密封于信封内,在信封面注明地政总署署长收,并把标书放入设于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 5 楼 503 室的「工务投标箱」。逾期递交或并非投入「工务投标箱」的标书,概不受理。

索取资料便览、提交投标书的覆核清单、招标公告、投标表格和租赁协议(附连图则) (以下统称「投标文件」),可到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6 楼地政总署测绘处;以及九龙油麻地海庭道 11 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 4 楼九龙地政处。此外,投标文件也可于以下连结下载︰

下载投标文件 - 第 STTKW0046 号

查询请致电 3842 7512 或以传真 2782 5061 与张晓莹女士联络。

是次短期租约的招标结果,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且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