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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

招标承租政府土地

租约编号:第 STTHWS0098 号
地点:香港鸭脷洲利南道
租期:先定 3 年 6 个月,其后按季续租,总租期不超过 5 年
面积:约 4 680 平方米
用途:
  1. 用作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第 88K  条、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下称《道路交通条例》)所指定,为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界定的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而设的驾驶学校,而且必须符合租赁协议所订明的条款及条件,并须受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88N(a) 条发出而不时有效的实务守则所规限,也须遵从《道路交通条例》第 88K 条就指定的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以及运输署署长因应提供的设施是否足够而批准的其他车辆类别所订明的条件;
  2. 用作运输署驾驶考试中心;以及
  3. 用作道路安全中心,以推广道路安全

截标日期及时间
2025 年 2 月 21 日 (星期五) 中午 12 时


投标者必须把标书分别放置于两个信封内密封:

  1. 在其中一个信封内,放入签妥的投标表格的正本一份(1)及清晰可读的影印本一份(1),以及支票或银行本票,信封面清楚注明「标投第 STTHWS0098 号租赁协议:租金建议书」;以及
  2. 在另一个信封内,放入签妥的投标资料报表(连同其附件和其他所需证明文件)的正本一份(1)及清晰可读的影印本七份(7),但不要示明租金,信封面清楚注明「标投第 STTHWS0098 号租赁协议:技术建议书」;

并把上述两个已密封的信封捆绑在一起提交。载有标书的该捆信件必须密封和标示「标投第 STTHWS0098 号租赁协议」,在其封面注明交付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把标书放入设于香港添马添美道 2 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逾期递交或并非投入「政府总部投标箱」的标书,概不受理。

索取资料便览、提交标书的覆核清单、招标公告、投标表格、投标条款、投标资料报表、实务守则草拟本和租赁协议(附连图则) (以下统称「投标文件」),可到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6 楼地政总署测绘处;九龙油麻地海庭道 11 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 4 楼九龙地政处;以及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0 号修顿中心 19 楼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此外,投标文件也可于以下连结下载︰

下载投标文件 - 第 STTHWS0098 号

查询请致电 2835 1639 或以传真 2833 1945 与林紫轩先生联络。

是次短期租约的招标结果,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且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