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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计划以外的土地

招标承投政府土地

招标编号青衣市地段第 202 号
项目出售位于新界青衣青鸿路及青衣路交界的政府土地
详情
用途
    1. 物流及货运,包括:-
      1. 存货管理,包括订单处理、收货、拣选及分包、包装标签、品质检查、集装、转载起卸、货运管理和货物分销(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筑材料及危险品),以及该等货物的附属贮存和其他相关或附属用途;及
      2. 退货管理,包括有问题组件的相关运输、修理或更换的管理,以及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筑材料及危险品)的相关品质保证,以及该等货物的附属贮存和其他相关或附属用途;
    2. 集装和处理货柜货物及散装货物;
    3. 起卸和贮存货柜;
    4. 上文 (a)(i) 项所述的批准用途有关的附属货物检查;
    5. 其他可能获地政总署署长以书面批准的附属货物处理设施;
    6. 公众停车场;
    7. 上文 (a)(i) 至 (a)(vi) 项所述任何用途的附属办公室;以及
    8. 供受聘于该地段上人士专用的食堂。
  1. 不得从事生产混凝土和沥青,以及任何厌恶性行业。
物流服务提供者、
港口后勤经营者及
公众停车场经营者
  1. 除下文 (d) 项所界定的物流服务提供者或港口后勤经营者外,该地段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上的任何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提供作上文 (a)(i) 项至 (a)(v) 项所述用途及上文(a)(vii)项所述其附属办公室不得由其他人士或法团使用。
  2. 除公众人士外,该地段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上的任何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提供作上文(a)(vi) 项所述公众停车场用途不得由其他人士或法团使用。
  3. 除公众停车场经营者外,该地段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上的任何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用于上文 (a)(vii) 项所述的公众停车场附属办公室用途不得由其他人士或法团使用。
  4. 物流服务提供者是指其主要业务是就其顾客或客户的部分或全部供应链管理职能提供外判物流服务的任何人士或法团;港口后勤经营者是指其主要业务位于港口范围外(即是货柜码头、内河货运码头以及公众和私人货物装卸区范围外)与港口有关作业的任何人士或法团。
土地面积
约 44 318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227 836 平方米
联络人有意投标者请注意,地政总署只会解答关于上述地段的一般查询,而不会就有关的卖地条件或法例条文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有查询,请致电 2231 3802 或传真 2116 0764 与韩翠珊女士联络。 
截标日期及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 (星期五) 中午 12 时
递交投标书投标者须在投标书上注明「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 2 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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