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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仅供地政总署用于跟进你在表格上所提出的意见。 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若你未能提供所须个人资料,当你希望我们回应你的意见时,地政总署可能无法回复。在未取得你的同意前,地政总署不会把你的个人资料向第三者披露或转移。 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改你在本表格中提供的个人资料。在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0条指定的情况下,地政总署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请透过以下方式向部门个人资料管制主任(经办人: 高级土地测量师/技术资讯)提出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的要求。
SMF-0180C 修订次数 : 3 (31-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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