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供地政总署用于跟进你在表格上所提出的意见。 根据《个人资料(私稳)条例》第 18 及第 22 条,你有权要求查阅和更正个人资料。 如欲提出要求,请联络地政总署部门个人资料管制主任[经办人:部门主任秘书],地址为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21 楼 (电邮地址:dpco@landsd.gov.hk;电话号码:2231 3288;传真号码:2116 0772)。
递交表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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