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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记录 - 二〇二二年第二季

批出日期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面积
(平方米)
租期用途中标者名称投标金额
24.06.2022 第 STTKE0019 号 –
九龙观塘有信街 8 号
4 510 定为 5 年,由 2023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7 日止(或由地政专员函件所订明的其他租期)
  1. 用作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第 88K 条、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下称《道路交通条例》)所指定,为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界定的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而设的驾驶学校,而且必须符合租赁协议所订明的条款及条件,并须受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88N(a) 条发出而不时有效的实务守则所规限,也须遵从《道路交通条例》第 88K 条就指定的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界定者),以及运输署署长因应提供的设施是否足够而批准的其他车辆类别所订明的条件;
  2. 用作运输署驾驶考试中心;以及
  3. 用作道路安全中心,以推广道路安全
新观塘驾驶学院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1,580,000
22.06.2022 第 STTN0030 号 –
新界上水彩顺街第 30 区
7 610 先定 1 年,其后按月续租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i)气体车辆(其涵义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以及(ii)连或不连拖架的货柜车拖头)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480,000
13.06.2022 第 STTIS0099 号 –
新界大屿山梅窝银树街
1 400 先定 1 年,其后按月续租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仅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龙泊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68,000
13.05.2022 第 STTKW0002 号 –
九龙连翔道与佐敦道交界处
6 640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 230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获有效专营权的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及「特别用途车辆」各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不论该类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类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气体车辆」、「储存器」、「石油气瓶」及「石油气」各词的涵义,须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下称「收费公众停车场」)。运输署署长就「容器」、「汽车燃料」、「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和「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威信停车场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810,810
13.05.2022 葵青第 STT 3843 号 –
新界葵涌货柜码头南路
11 000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获运输署署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发给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包括货柜车拖头及拖架,但不包括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类汽车作燃料者则除外))。就本租约而言,「汽车」一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泊汇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423,880
20.04.2022 第 STTKE0029 号 –
九龙蒲岗村道
306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作苗圃或花档(包括销售植物);或两者兼容 专业树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12,100
--- 第 STTHE0009 号 –
香港柴湾连城道
78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1. 供雕刻、存放和销售墓碑,以及进行获地政专员批准的相关活动;或
  2. 作苗圃或花档,包括销售植物;或两者兼容;或
  3. 存放承租人的货物,不包括建筑材料、碎石(供制造混凝土用的经压碎或未经压碎天然矿物物质)、废铁、待循环再造的物料、待拆卸的汽车、厌恶性物品(在界定存放于该土地上的任何货物是否属于「厌恶性物品」一事上,地政专员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及根据《危险品条例》第 2 条、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危险品;或
  4. 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本署未有收到是次招标的投标书 --
批出日期 24.06.2022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KE0019 号 –
九龙观塘有信街 8 号
面积 (平方米) 4 510
租期 定为 5 年,由 2023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7 日止(或由地政专员函件所订明的其他租期)
用途
  1. 用作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第 88K 条、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下称《道路交通条例》)所指定,为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界定的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而设的驾驶学校,而且必须符合租赁协议所订明的条款及条件,并须受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88N(a) 条发出而不时有效的实务守则所规限,也须遵从《道路交通条例》第 88K 条就指定的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界定者),以及运输署署长因应提供的设施是否足够而批准的其他车辆类别所订明的条件;
  2. 用作运输署驾驶考试中心;以及
  3. 用作道路安全中心,以推广道路安全
中标者名称 新观塘驾驶学院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1,580,000
批出日期 22.06.2022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N0030 号 –
新界上水彩顺街第 30 区
面积 (平方米) 7 61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后按月续租
用途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i)气体车辆(其涵义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以及(ii)连或不连拖架的货柜车拖头)
中标者名称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480,000
批出日期 13.06.2022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IS0099 号 –
新界大屿山梅窝银树街
面积 (平方米) 1 40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后按月续租
用途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仅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中标者名称 龙泊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68,000
批出日期 13.05.2022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KW0002 号 –
九龙连翔道与佐敦道交界处
面积 (平方米) 6 64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用途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 230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获有效专营权的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及「特别用途车辆」各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不论该类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类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气体车辆」、「储存器」、「石油气瓶」及「石油气」各词的涵义,须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下称「收费公众停车场」)。运输署署长就「容器」、「汽车燃料」、「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和「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中标者名称 威信停车场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810,810
批出日期 13.05.2022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葵青第 STT 3843 号 –
新界葵涌货柜码头南路
面积 (平方米) 11 00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用途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获运输署署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发给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包括货柜车拖头及拖架,但不包括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类汽车作燃料者则除外))。就本租约而言,「汽车」一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中标者名称 泊汇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423,880
批出日期 20.04.2022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KE0029 号 –
九龙蒲岗村道
面积 (平方米) 306
租期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用途 作苗圃或花档(包括销售植物);或两者兼容
中标者名称 专业树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12,100
批出日期 ---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HE0009 号 –
香港柴湾连城道
面积 (平方米) 78
租期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用途
  1. 供雕刻、存放和销售墓碑,以及进行获地政专员批准的相关活动;或
  2. 作苗圃或花档,包括销售植物;或两者兼容;或
  3. 存放承租人的货物,不包括建筑材料、碎石(供制造混凝土用的经压碎或未经压碎天然矿物物质)、废铁、待循环再造的物料、待拆卸的汽车、厌恶性物品(在界定存放于该土地上的任何货物是否属于「厌恶性物品」一事上,地政专员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及根据《危险品条例》第 2 条、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危险品;或
  4. 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中标者名称 本署未有收到是次招标的投标书
投标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