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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记录 - 二〇二一年第二季

批出日期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面积
(平方米)
租期用途中标者名称投标金额
8.6.2021 第 STTKW0012 号 –
九龙旺角洗衣街
3 350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巴士、重型货车、连或不连货柜或拖架的拖头、连或不连货柜的拖架、气体车辆,以及任何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不论该等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气体车辆」、「储存器」、「石油气瓶」及「石油气」须以《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意思为准)(下称「收费公众停车场」)。运输署署长就「容器」、「汽车燃料」及「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682,000
21.5.2021 第 STT 3270 号 –
新界元朗厦村厦村路
1 136 定為 3 年
  1. 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或
  2. 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 不包括存放水泥╱沙、化学品或危险品);或
  3. 存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及汽车╱汽车零件的货仓( 不包括危险品仓库);或
  4. 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德记石油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34,000
21.5.2021 第 STT 3271 号 –
新界元朗唐人新村屏福里
1 130 定為 5 年
  1. 工业用途( 不包括厌恶性行业、飞机保养及修理厂、化学品及生化品工厂、水泥制造厂、电力站、煤气厂、采矿场和采石场、贮油库、炼油厂及石油化工厂、垃圾处理装置、资源回收场、沙仓、漂染厂、电镀╱印刷电路板制造厂、金属铸造及处理厂╱工场);或
  2. 可循环再造物料回收中心;或
  3. 汽车修理工场;或
  4. 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三和汽车服务公司 每月租金 $49,500
21.5.2021 第 NX1891 號 –
新界粉嶺置華里
4 980 定為 3 年 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连或不连拖架的货柜车拖头及《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所界定的气体车辆) 龙泊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 $216,223
批出日期 8.6.2021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KW0012 号 –
九龙旺角洗衣街
面积 (平方米) 3 35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用途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巴士、重型货车、连或不连货柜或拖架的拖头、连或不连货柜的拖架、气体车辆,以及任何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不论该等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气体车辆」、「储存器」、「石油气瓶」及「石油气」须以《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意思为准)(下称「收费公众停车场」)。运输署署长就「容器」、「汽车燃料」及「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中标者名称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682,000
批出日期 21.5.2021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 3270 号 –
新界元朗厦村厦村路
面积 (平方米) 1 136
租期 定為 3 年
用途
  1. 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或
  2. 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 不包括存放水泥╱沙、化学品或危险品);或
  3. 存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及汽车╱汽车零件的货仓( 不包括危险品仓库);或
  4. 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中标者名称 德记石油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34,000
批出日期 21.5.2021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STT 3271 号 –
新界元朗唐人新村屏福里
面积 (平方米) 1 130
租期 定為 5 年
用途
  1. 工业用途( 不包括厌恶性行业、飞机保养及修理厂、化学品及生化品工厂、水泥制造厂、电力站、煤气厂、采矿场和采石场、贮油库、炼油厂及石油化工厂、垃圾处理装置、资源回收场、沙仓、漂染厂、电镀╱印刷电路板制造厂、金属铸造及处理厂╱工场);或
  2. 可循环再造物料回收中心;或
  3. 汽车修理工场;或
  4. 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中标者名称 三和汽车服务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49,500
批出日期 21.5.2021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第 NX1891 號 –
新界粉嶺置華里
面积 (平方米) 4 980
租期 定為 3 年
用途 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连或不连拖架的货柜车拖头及《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所界定的气体车辆)
中标者名称 龙泊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 每月租金 $21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