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出日期 |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面积 (平方米) | 租期 | 用途 | 中标者名称 | 投标金额 |
---|---|---|---|---|---|---|
30.3.2020 | 第 SHX-1396 号 – 香港香港仔田湾海旁道 |
2 47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i) 私家车、(ii) 电单车、(iii) 巴士、(iv) 货车及(v) 学校私家小型巴士(不包括专营巴士、货柜车拖头、货柜车拖架,以及连或不连拖头及拖架的货柜车) | 莫子进 | 每月租金$110,600 |
26.2.2020 | 葵青第 3690 号 – 新界青衣青芊街 |
546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获运输署署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发给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 龙泊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30,800 |
17.2.2020 | 第 KX3105 号 – 九龙红磡庇利街与崇平街交界处 |
9 68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货柜车(运输署署长就货柜车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及石油气瓶车(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841,000 |
14.2.2020 | 葵青第 3910 号 – 新界青衣第 29 区长辉路 |
11 900 |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 (a) 秤车量重器;或
(b) 起卸及存放由陆路或海路运抵的货柜;或 (c) 集装和处理货柜货物(不包括熏蒸处理货柜货物);或 (d) 露天存放承租人的货物(不包括危险品或厌恶性物品或建筑材料)(在界定何种物品构成「厌恶性物品」或「建筑材料」一事上,地政专员所作的决定为最后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或 (e) 上述第(a)、(b)、(c)及(d)项用途的任何组合 |
运迅物流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518,900 |
10.2.2020 | 第 CX2889 号 – 新界大屿山东涌喜东街 |
2 18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只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 泊车行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87,689 |
10.2.2020 | 第 KX3086 号 – 九龙深水埗通州街与钦州街西交界处 |
5 54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运送或运载任何危险品的汽车、连拖架的中型货车、连拖架的重型货车、拖架以及货柜车) (「汽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及「拖架」各词语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危险品」一词的涵义须为《危险品条例》(第 295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运输署署长就何谓「货柜车」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下称「收费公众停车场」)。业主就何谓「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573,000 |
22.1.2020 | 第 EHX-494 号 – 香港柴湾常安街 |
1 60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和轻型货车。就本租约而言,「私家车」和「轻型货车」各词语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各别界定者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160,000 |
22.1.2020 | 荃湾第 1570 号 – 新界荃湾海贵路 |
5 41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获运输署署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发给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货柜车拖头、拖架,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等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 | 24 泊车系统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685,000 |
批出日期 | 30.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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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SHX-1396 号 – 香港香港仔田湾海旁道 |
面积 (平方米) | 2 47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i) 私家车、(ii) 电单车、(iii) 巴士、(iv) 货车及(v) 学校私家小型巴士(不包括专营巴士、货柜车拖头、货柜车拖架,以及连或不连拖头及拖架的货柜车) |
中标者名称 | 莫子进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110,600 |
批出日期 | 26.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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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葵青第 3690 号 – 新界青衣青芊街 |
面积 (平方米) | 546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获运输署署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发给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
中标者名称 | 龙泊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30,800 |
批出日期 | 17.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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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KX3105 号 – 九龙红磡庇利街与崇平街交界处 |
面积 (平方米) | 9 68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货柜车(运输署署长就货柜车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及石油气瓶车(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中标者名称 |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841,000 |
批出日期 | 14.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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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葵青第 3910 号 – 新界青衣第 29 区长辉路 |
面积 (平方米) | 11 900 |
租期 |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a) 秤车量重器;或
(b) 起卸及存放由陆路或海路运抵的货柜;或 (c) 集装和处理货柜货物(不包括熏蒸处理货柜货物);或 (d) 露天存放承租人的货物(不包括危险品或厌恶性物品或建筑材料)(在界定何种物品构成「厌恶性物品」或「建筑材料」一事上,地政专员所作的决定为最后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或 (e) 上述第(a)、(b)、(c)及(d)项用途的任何组合 |
中标者名称 | 运迅物流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518,900 |
批出日期 | 10.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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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CX2889 号 – 新界大屿山东涌喜东街 |
面积 (平方米) | 2 18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只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
中标者名称 | 泊车行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87,689 |
批出日期 | 10.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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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KX3086 号 – 九龙深水埗通州街与钦州街西交界处 |
面积 (平方米) | 5 54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运送或运载任何危险品的汽车、连拖架的中型货车、连拖架的重型货车、拖架以及货柜车) (「汽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及「拖架」各词语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危险品」一词的涵义须为《危险品条例》(第 295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运输署署长就何谓「货柜车」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下称「收费公众停车场」)。业主就何谓「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
中标者名称 |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573,000 |
批出日期 | 22.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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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EHX-494 号 – 香港柴湾常安街 |
面积 (平方米) | 1 60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和轻型货车。就本租约而言,「私家车」和「轻型货车」各词语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各别界定者 |
中标者名称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160,000 |
批出日期 | 22.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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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荃湾第 1570 号 – 新界荃湾海贵路 |
面积 (平方米) | 5 41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获运输署署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发给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货柜车拖头、拖架,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等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 |
中标者名称 | 24 泊车系统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6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