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出日期 |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面积 (平方米) | 租期 | 用途 | 中标者名称 | 投标金额 |
---|---|---|---|---|---|---|
20.9.2016 | 第 MX16014 号 – 新界屯门第 41 区青山公路-青山湾段 |
5 06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 230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受有效专营权所涵盖的巴士,以及连或不连货柜、拖头及拖架的货柜车) | KW Parking Limited | 每月租金$277,888 |
9.9.2016 | 第 KX3031 号 – 九龙鲤鱼门鲤鱼门径 |
1 07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汽车,而所有该等汽车必须为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拖头、拖架、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该等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作燃料者则除外)] | 优鹤哈拉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130,000 |
30.8.2016 | 第 SX4890 号 – 新界将军澳第 72 区翠善街 |
5 67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 联统物流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433,100 |
--- | 第 SX4864 号 – 新界将军澳宝琳路 |
1 070 |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美化园艺、苗圃或商用园艺,包括栽种、存放及销售花卉、植物、盆栽及附属园艺产品,以及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 本署未有收到是次招标的投标书 | --- |
25.8.2016 | 第 2086 号 – 新界马鞍山落禾沙彩沙街 |
13 300 | 先定 6 个月,其后按月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800,000 |
25.8.2016 | 第 2074 号 – 新界沙田第 73 区大水坑 |
7 56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460,000 |
24.8.2016 | 第 SX4892 号 – 新界西贡沙角尾 |
6 65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及拖架) | 进发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268,223 |
23.8.2016 | 第 SHX-1324 号 – 香港薄扶林华乐径 |
1 77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包括旅游车,但不包括货柜车拖头及拖架) | 冠忠游览车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131,000 |
22.8.2016 | 第 KX 3011 号 – 九龙蓝田碧云道 |
1 63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以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拖头、拖架、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该等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气体车辆」、「储存器」、「石油气瓶」及「石油气」各词语,须以《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意思为准) 。业主就「拖头」、「容器」、「汽车燃料」及「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 冠忠游览车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99,800 |
19.8.2016 | 第 2804 号 – 新界元朗新田青山公路 - 潭尾段 |
1 12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及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 | 龙泊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15,960 |
17.8.2016 | 第 2613 号 – 新界元朗洪水桥洪平路 |
1 34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轻型货车及电单车 | 龙泊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50,235 |
27.7.2016 | 第 KX2962 号 – 九龙红磡庇利街与崇平街交界处 |
8 900 | 定为 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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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620,000 |
21.7.2016 | 第 2073 号 – 新界马鞍山恒辉街与西沙路交界处 |
4 09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电单车、私家车及的士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402,000 |
19.7.2016 | 第 EHX-548 号 – 香港筲箕湾爱义街与兴民街交界处 |
1 32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以供停泊汽车,而所有该等汽车必须为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拖头、拖架、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按照《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该等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 |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 每月租金$188,999 |
批出日期 | 20.9.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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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MX16014 号 – 新界屯门第 41 区青山公路-青山湾段 |
面积 (平方米) | 5 06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 230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受有效专营权所涵盖的巴士,以及连或不连货柜、拖头及拖架的货柜车) |
中标者名称 | KW Parking Limited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277,888 |
批出日期 | 9.9.2016 |
---|---|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KX3031 号 – 九龙鲤鱼门鲤鱼门径 |
面积 (平方米) | 1 07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汽车,而所有该等汽车必须为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拖头、拖架、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该等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作燃料者则除外)] |
中标者名称 | 优鹤哈拉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130,000 |
批出日期 | 30.8.2016 |
---|---|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SX4890 号 – 新界将军澳第 72 区翠善街 |
面积 (平方米) | 5 67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私家车及电单车 |
中标者名称 | 联统物流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433,100 |
批出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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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SX4864 号 – 新界将军澳宝琳路 |
面积 (平方米) | 1 070 |
租期 |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美化园艺、苗圃或商用园艺,包括栽种、存放及销售花卉、植物、盆栽及附属园艺产品,以及上述用途的任何组合 |
中标者名称 | 本署未有收到是次招标的投标书 |
投标金额 | --- |
批出日期 | 25.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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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2086 号 – 新界马鞍山落禾沙彩沙街 |
面积 (平方米) | 13 300 |
租期 | 先定 6 个月,其后按月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 |
中标者名称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800,000 |
批出日期 | 25.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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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2074 号 – 新界沙田第 73 区大水坑 |
面积 (平方米) | 7 56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 |
中标者名称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460,000 |
批出日期 | 24.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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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SX4892 号 – 新界西贡沙角尾 |
面积 (平方米) | 6 65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及拖架) |
中标者名称 | 进发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268,223 |
批出日期 | 23.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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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SHX-1324 号 – 香港薄扶林华乐径 |
面积 (平方米) | 1 77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包括旅游车,但不包括货柜车拖头及拖架) |
中标者名称 | 冠忠游览车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131,000 |
批出日期 | 22.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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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KX 3011 号 – 九龙蓝田碧云道 |
面积 (平方米) | 1 63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以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拖头、拖架、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该等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气体车辆」、「储存器」、「石油气瓶」及「石油气」各词语,须以《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意思为准) 。业主就「拖头」、「容器」、「汽车燃料」及「收费公众停车场」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
中标者名称 | 冠忠游览车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99,800 |
批出日期 | 19.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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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2804 号 – 新界元朗新田青山公路 - 潭尾段 |
面积 (平方米) | 1 12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及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 |
中标者名称 | 龙泊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15,960 |
批出日期 | 17.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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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2613 号 – 新界元朗洪水桥洪平路 |
面积 (平方米) | 1 34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私家车、轻型货车及电单车 |
中标者名称 | 龙泊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50,235 |
批出日期 | 27.7.2016 |
---|---|
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KX2962 号 – 九龙红磡庇利街与崇平街交界处 |
面积 (平方米) | 8 900 |
租期 | 定为 1 年 |
用途 |
|
中标者名称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620,000 |
批出日期 | 21.7.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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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2073 号 – 新界马鞍山恒辉街与西沙路交界处 |
面积 (平方米) | 4 09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电单车、私家车及的士 |
中标者名称 | 绰德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402,000 |
批出日期 | 19.7.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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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第 EHX-548 号 – 香港筲箕湾爱义街与兴民街交界处 |
面积 (平方米) | 1 320 |
租期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用途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以供停泊汽车,而所有该等汽车必须为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拖头、拖架、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按照《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的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不论该等石油气瓶、容器或储存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 |
中标者名称 | 金伟停车场有限公司 |
投标金额 | 每月租金$188,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