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歸屬 / 轉歸
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
政府除了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推展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之外,還可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藉命令將公共租住屋邨用地的控制和管理,歸屬房委會。
根據《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 372 章)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 372 章)第 7A 條訂明,地政總署署長如信納為任何有關鐵路的運作用途所需,可為該等用途而將任何土地或就任何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他權利歸屬公司,並可施加由他決定的條款、條件及權益保留而作規限。
在署長於土地註冊處存放一份經其簽署並顯示歸屬公司的土地或就該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他權利的圖則後,該項歸屬即告生效。
署長須藉憲報公告而發表一份聲明,述明已因應某項根據本條作出的任何土地或就任何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他權利的歸屬,而將一份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過去五年內通車鐵路的公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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