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地契條款審批發展建議
根據地契申請批核
地契條款通常規定發展建議必須提交地政總署批核,目的在於確保擬議發展項目符合地契條款的規定。
所需的批核會因地契而異,而且差異頗大。需要批核的最常見類別有總綱發展藍圖、「設計、規劃及高度條款」、停車場布局設計、園境設計圖以及樹木保育和移除申請。就特定地契條款作出同意或審批,可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4/2021 號。
地政總署會審批屋宇署經「中央處理建築圖則制度」(「中央處理制度」)轉介的建築圖則,並根據地契提供意見和作出決定。
一般而言,地政總署只會正式審批經由中央處理制度轉介的建築圖則。凡直接向發展監管組建築圖則小組或分區地政處提交的建築圖則,均會視作查詢處理。總綱發展藍圖和園境設計圖,則應直接提交地政總署的相關組別。
精簡措施
精簡建築圖則審查流程
地政總署於 2019 年 2 月 1 日或以後經由中央處理制度轉介,接獲關於發展和重建項目的所有新提交建築圖則 1 (包括其後的重新申請或重大修訂),都會按照「精簡建築圖則審查流程」(「精簡流程」)處理。
精簡流程的詳情,可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4/2018 號。此外,《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3/2018 和第 2/2018 號所載關於提交建築圖則的規定(例如發展計劃詳情附表、數碼影碟-唯讀記憶體和彩色建築圖則的格式及提交),也應予遵從和履行。
處理建築圖則修訂申請的簡化安排
為精簡處理建築圖則修訂申請的流程,由 2024 年 5 月 3日起,地政總署將按照以下參考便覽所載的簡化安排處理相關建築圖則:
- 參考便覽 (只提供英文版本)
精簡發展審批
在發展局督導下,一系列精簡發展審批安排已自 2019 年起正式實施,並在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三個部門的《聯合作業備考》中發布。精簡發展審批的內容包括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要求、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要求、 上蓋面積和非建築用地限制及有關總樓面面積的計算準則。地政總署亦同步發布了有關「設計、規劃及高度」地契條款及就特定地契條款作出同意或審批的作業備考。下文已用表列形式將《聯合作業備考》 和《地政處作業備考》按不同標題分類,以便參考。另外,請按此處前往發展局網頁查閱有關精簡發展審批的相關資訊。
其他類型的發展建議
總綱發展藍圖
總綱發展藍圖包括概念圖、總綱圖、發展藍圖、初步概念圖、發展和總綱圖。提交總綱發展藍圖旨在就大型發展建議的規劃概念,徵得政府批准。上述發展建議會按照《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1/1991 和第 3/1994 號予以考慮。至於修訂核准總綱發展藍圖的申請, 應遵照《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6/1996 號提出。
園境設計圖
《聯合作業備考》第 3 號(2019 年 4 月最新修訂版)發布後,地政總署、屋宇署及規劃署已推出一套精簡程序,用以審批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的申請。《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1/2020 號和第 1/2020A 號亦載列該套精簡程序,以供批核園景申請,以及審查園景申請是否符合《聯合作業備考》 第 3 號所載關於地契列明的園景規定。
樹木保育和移除申請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6/2023 號列明涉及私人發展項目的樹木保育和移除申請的精簡處理程序,以符合地契上載有的保護樹木條款。另請參閱以下有關樹木保育的資訊。
「工作坊處理模式」
為利便審批建築圖則和園境設計圖,地政總署推出了「工作坊處理模式」。地段業權人、認可人士或註冊園境師,均可要求與地政總署舉行工作坊,以便簡介擬議發展或重建項目的設計概念,或就項目的基本受關注議題交換意見。這項行政安排適用於各類型發展項目。 關於「工作坊處理模式」的詳情,請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4/2018 和第 1/2020 號。
利用建築信息模擬技術
查核呈交一般建築圖則的面積計算結果
呈交地政總署的建築信息模擬技術檔案必須符合以下相關指引的要求。
認可人士請下載並安裝以下建築信息模擬外掛程式工具,以確保所呈交的建築信息模擬技術檔案,符合認可格式要求。
相關作業備考(只提供英文版)
標題 | 《地政處作業備考》 | 《聯合作業備考》 |
---|---|---|
根據地契審批建築圖則 | ||
Car Parking Requirement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4/2006 號、第 10/2000 號、第 2/2000 號 | - |
House/Number of Houses Restrictions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3/2000A 號、第 3/2000 號 | - |
Enquiry Submission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2/2002 號 | - |
General Building Plan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4/2018 號、第 3/2018 號、第 2/2018 號、第 7/2006 號、第 4/2021 號、第 6/2024 號 | - |
Gross Floor Area and Site Coverage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4/2014A 號、4/2014 號、第 1/2004 號、第 3/2020A 號、第 6/2022 號 | 《聯合作業備考》第 1 、 2 、 4 、 7 、 8 號 |
Design, Disposition and Height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3/2020 號、第 6/2022 號 | 《聯合作業備考》第 5 、 8 號 |
Building Separation and Building Setback | - | 《聯合作業備考》第 6 號 |
Virtually Unrestricted Lease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1/2017 號 | - |
Processing Time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5/2002 號 | - |
其他類型的發展建議 | ||
Master Layout Plan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6/1996 號、第 3/1994 號、第 1/1991 號、第 4/2021 號 | - |
Landscape Plan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1/2020 號、 第 1/2020A 號、第 4/2021 號 | 《聯合作業備考》第 3 號 |
Tree Preservation and Removal Proposal | 《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4/2021 號、第 6/2023 號 | - |
註
- 精簡流程並不適用於實際上並無限制的政府契約重建項目所提交的建築圖則(請參閱《地政處作業備考》第 1/2017 號),或其他類型的發展建議。
另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