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補償金額
評估收地及其他法定申索的補償金額以及相關的農地及屋地特惠補償率
估價組負責審核因收回和臨時佔用土地,又或終止土地權益,而評估的法定補償金額。
因收回土地或終止相關權益而發放的法定補償,一般而言,會根據公開市場價值評估。視乎相關法例的條文而定,在評估補償金額時,也會參考受影響權益的重建價值或現有用途價值。此外,估價組亦會審核就建築物或土地被收回 所引致業務損失而提出的申索,包括經由分區地政處及其他特別職務組根據《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所提交的經評估補償金額的申索。
以下條例就法定補償訂明各類申索項目及機制:
(I) | 涉及收回土地或權益/給予補償的條例舉隅: | |
(a) | 《收回土地條例》(第 124 章) | |
(b) |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 370 章) | |
(c) | 《鐵路條例》(第 519 章) | |
(II) | 涉及補償被終絕權利的條例舉隅: | |
(a) | 《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第 127 章) | |
(b) | 《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第 301 章) |
此外,政府收回新界土地的特惠補償率,估價組負責每半年檢討一次。關於現行和過去的特惠補償率,請參閱連結所載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