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善用土地資源,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可就現時可供使用的臨時空置用地向地政總署提交申請,以短期形式租用該等用地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
政府的「地理資訊地圖」網頁整理和載列了目前可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單,該清單每天更新一次,更新的內容包括因情況有變而隨時增刪清單所列的任何空置政府用地,例如用地不再可即時供申請作短期用途。有意申請的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在提交申請前,可就「地理資訊地圖」載列或他們知悉的任何用地,直接向相關的分區地政處查詢。
在收到租用「地理資訊地圖」載列的空置政府用地的有效申請後,地政總署會於下次更新資料時,會在「地理資訊地圖」上就該用地顯示標註,表示已收到租用該用地的申請,並會於隨後兩個星期內直至下次更新前,或會接受租用同一用地的其他申請。在上述兩個星期的限期屆滿後,相關分區地政處將不會接受租用該用地的其他申請。分區地政處會同時處理所收到的全部有效申請,包括諮詢相關決策局是否就該等申請給予政策支持。假如地政總署就同一空置用地收到多宗租用申請,並有多於一宗申請獲得所需的政策支持,地政總署會把該個案提交發展局,尋求指示。
空置政府用地只供申請作短期用途。根據現行政策並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獲批短期用途的批租期須無損政府對該用地的長遠用途規劃。
有意申請的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可聯絡相關分區地政處查詢及提交租用可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申請。請參閱相關申請指引和程序、各分區地政處的分界、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
再者,請前往政府產業署網頁查閱可供申請作短期用途的過剩政府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