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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計劃以外的土地

招標承投政府土地

招標編號 青衣市地段第 202 號
項目 出售位於新界青衣青鴻路及青衣路交界的政府土地
詳情
用途
    1. 物流及貨運,包括:-
      1. 存貨管理,包括訂單處理、收貨、揀選及分包、包裝標籤、品質檢查、集裝、轉載起卸、貨運管理和貨物分銷(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築材料及危險品),以及該等貨物的附屬貯存和其他相關或附屬用途;及
      2. 退貨管理,包括有問題組件的相關運輸、修理或更換的管理,以及貨物(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零件及商品,但不包括泥沙、碎石、建築材料及危險品)的相關品質保證,以及該等貨物的附屬貯存和其他相關或附屬用途;
    2. 集裝和處理貨櫃貨物及散裝貨物;
    3. 起卸和貯存貨櫃;
    4. 上文 (a)(i) 項所述的批准用途有關的附屬貨物檢查;
    5. 其他可能獲地政總署署長以書面批准的附屬貨物處理設施;
    6. 公眾停車場;
    7. 上文 (a)(i) 至 (a)(vi) 項所述任何用途的附屬辦公室;以及
    8. 供受聘於該地段上人士專用的食堂。
  1. 不得從事生產混凝土和瀝青,以及任何厭惡性行業。
物流服務提供者、
港口後勤經營者及
公眾停車場經營者
  1. 除下文 (d) 項所界定的物流服務提供者或港口後勤經營者外,該地段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上的任何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提供作上文 (a)(i) 項至 (a)(v) 項所述用途及上文(a)(vii)項所述其附屬辦公室不得由其他人士或法團使用。
  2. 除公眾人士外,該地段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上的任何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提供作上文(a)(vi) 項所述公眾停車場用途不得由其他人士或法團使用。
  3. 除公眾停車場經營者外,該地段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上的任何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用於上文 (a)(vii) 項所述的公眾停車場附屬辦公室用途不得由其他人士或法團使用。
  4. 物流服務提供者是指其主要業務是就其顧客或客戶的部分或全部供應鏈管理職能提供外判物流服務的任何人士或法團;港口後勤經營者是指其主要業務位於港口範圍外(即是貨櫃碼頭、內河貨運碼頭以及公眾和私人貨物裝卸區範圍外)與港口有關作業的任何人士或法團。
土地面積
約 44 318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227 836 平方米
聯絡人 有意投標者請注意,地政總署只會解答關於上述地段的一般查詢,而不會就有關的賣地條件或法例條文提供法律意見或其他方面的意見。如有查詢,請致電 2231 3802 或傳真 2116 0764 與韓翠珊女士聯絡。 
截標日期及時間 2025 年 2 月 21 日 (星期五) 中午 12 時
遞交投標書 投標者須在投標書上註明「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並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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