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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 / 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申請期限已延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如下,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土地管制隊/土地執管隊,以及民政事務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



註: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舉例來說,已完成清拆前登記的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元朗南發展區、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以及橫洲發展第一期的住戶,便無須就「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這些住戶雖然無須就該計劃遞交登記申請,但仍須符合登記資格(即必須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非住用寮屋),方可在日後其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予清拆時,獲視為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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