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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為認可土地測量師

  1. 任何人士如想申請註冊為認可土地測量師須根據 《土地測量條例》(第 473 章) 第 13 條呈交申請。申請人需填妥有關申請表格及呈交所需的證明文件,並需遵守表格上列明的呈交指引。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繳交訂明的註冊費用。
    表格 (只提供英文版本) 表格號碼 費用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SMF-0014 請參閱 《土地測量(費用)規例》(第 473A 章)
    Application for renewal of registration SMF-0016
    Application for reinstatement SMF-0051 沒有
    Change/update of personal particulars SMF-0017 沒有
  2. 土地測量師註冊委員會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開會考慮註冊申請。
  3. 如任何人士想依據《土地測量條例》有關條款申請恢復註冊為認可土地測量師,請細閱土地測量監督通函第 3/2015

土地測量師註冊委員會是一個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 473 章)第 6 條成立的法定組織,委員會的職權為:

  1. 設置及備存認可土地測量師名冊;
  2. 接受、審查、考慮、批准或拒絕註冊申請、註冊續期申請及恢復註冊申請;
  3. 審查及核實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及恢復註冊的人的資格;及
  4. 由本條例或根據本條例加諸或賦予委員會的其他職權。
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是由發展局局長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 6 條委任。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 7 條,除主席(即土地測量監督)外,委員會的成員的任期不得超過 2 年。現任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屆滿,現任委員會成員為:

主席:
地政總署副署長(測繪事務) 張國輝先生

成員:
認可土地測量師 陳婉琪女士
認可土地測量師 劉志光先生
認可土地測量師 吳佐材先生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測繪事務) 朱紹基先生
地政總署總土地測量師 蘇文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