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 2018 年施政報告有關活化工廈措施
(摘錄自行政長官 2018 年施政報告第 71 至 73 段)
活化工廈
- 政府在先前活化工廈計劃至今批出合共 124 宗改裝整幢舊工廈以及重建工廈的申請。計劃提供更多樓面面積以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社會及經濟需要,亦善用了珍貴的土地資源。 經檢討成效後,我們決定重啟工廈活化計劃。新計劃加入了改裝整幢工廈作過渡性房屋用途。
- 新計劃包括以下措施:
- 地政總署將於限時三年內接受業主申請改裝位於「商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商貿」) 及「工業」地帶內而樓齡為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作符合規劃的用途,並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 但有別於先前計劃,建議加入額外條件,即申請者須在完成改裝工廈後,將 10% 樓面面積用於政府指定的用途;
- 為推動業主重建那些於 1987 年前落成的工廈,我們會延伸現時在部分「住宅」地帶內適度提高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的規劃政策,在位於主要市區及新市鎮的非「住宅」地帶內,容許相關工廈重建項目可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 上限為 20% ;但個別申請須在限時三年內向城規會提出,並須在獲批後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契約修訂;
- 容許活化工廈可提供過渡性房屋。具體來說,業主如利用已經或即將整幢改裝位於「商貿」、「商業」、「綜合發展區」及「住宅」地帶的工廈作非工業用途,並在改裝後將整幢或部分樓層用作過渡性房屋, 政府會彈性處理規劃及樓宇設計等規定,並免收作過渡性房屋用途的地契豁免書費用。我們鼓勵業主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提供過渡性房屋給未獲分配公屋或有其他住屋需要的基層市民。運房局轄下的專責小組, 將就民間推動的過渡性房屋項目提供一站式的統籌支援。
- 此外,由於部分工廈業權分散,業主未必能於短期內就改裝整幢或重建工廈達成共識,因此我們亦會推出以下措施,以便善用現有工廈資源 ─
- 在設定期限(初步為五年)內放寬申請地契豁免書的政策,讓符合規劃要求的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在無須另行申請地契豁免及繳交豁免費的情況下,於現時工廈的個別單位內運作;
- 在顧及公眾安全的前提下,擴大緩衝樓層的可准許用途,以涵蓋電訊機樓中心和電腦 / 數據處理中心用途,促成改裝工廈低層樓層為非工業用途;及
- 公布工廈地契內註明的「倉庫」用途具更廣闊的定義,可涵蓋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和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
發展局稍後會宣布上述措施的具體內容,並在今年年底起陸續實施各個環節。